公告-本校106學年度第19屆菁英學生甄選事宜,自即日起至107/3/2止

說明:

一、 106學年度第19屆菁英學生甄選自民國107年2月26日(一)起至3月2日(五)止受理申請,敬請公告所屬學生周知,並協助辦理甄選事宜。

二、 菁英學生採階段甄選方式,第一階段由各院甄選出推薦學生名單,第二階段由學術交流與合作委員會選出卓立獎學金(14萬元)得獎學生。敬請各院明訂甄選標準,務必費心甄選出足額之優秀學生,各院菁英學生當選後將有義務協助本校及所屬院系107學年度之相關國際交流活動。

三、 各院推選菁英學生之名額分配如下: 

學院

管理

學院

人文社會學院

理工

學院

資訊

學院

設計

學院

學生名額

正取

7

4

4

3

4

備取

3

2

2

2

2

四、 詳細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1。學生於民國107年3月2日(五)前,將申請表(附件2)及相關資料請逕送各系(所)初審後送學院複審。

五、 敬請各學院於民國106年3月16日(五)前將通過甄選之推薦學生名單(附件3)、學生申請資料及會議記錄影本擲交國際暨兩岸合作處,俾利進行相關決選作業。

六、 海外英語研習營舉辦地點另行公告。相關資料可逕上本處網站最新消息查詢,或電洽國際暨兩岸合作處(分機3129)。

七、 其他注意事項: (1)當選學生需自行辦理並取得遊學國家簽證,如無法於遊學前取得簽證而影響團體行程者,即放棄當選資格,不得異議。 (2)每學院若推薦卓立獎學金學生,至多一名,並請於學院推薦名單詳述推薦原因,已利審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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